扩大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简化进口仪器采购审核

发布日期:2022-07-17 16:09来源:网络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强调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分散采购执行,针对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通知》提出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因科研需要,相关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备案即可采购进口产品。《通知》提倡推广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对技术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频次重复采购的小额度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可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质效,为科研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通知》还在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优化采购方式变更管理、自主择优选定评审专家、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